为共同经营证券之星股股卡,扩大证券之星股股卡的品牌知名度,促进合作各方共同发展, 由上海美宁软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证券之星)制定本销售规范,以便于市场的监督和管理。
一、经销商的招募
1、拥有经营执照的法人。
2、拥有3家及3家以上连锁店或加盟店的商家。
3、拥有较大营业面积的商场
4、国内外知名的生产电脑整机或零部件的厂商。
5、其他愿意和证券之星共同完成点卡销售推广工作的中大型厂商。
二、业务流程
1、经销商与证券之星签订《“股股卡”代理销售协议书》后即具备证券之星股股卡授权经销商资格,可就协议指定产品与证券之星进行直接业务往来。
2、经销商需供货时,应电话或传真通知证券之星,通知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、数量、公司名称、收货地址及收货联系人。按要求填写定购单并加盖公章。
3、证券之星股股卡业务对外业务联系部门为渠道业务部,负责与经销商一切业务工作。
三、业务结算
1、业务来往现均以代销方式,先销售后结算,以后如有便动及时通知。经销商可使用现金、现金汇票、电汇、转帐支票等方式与证券之星结算。
2、经销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,经证券之星公司总经理同意后,可继续进行业务来往。
3、经销商以其他结算方式与证券之星业务来往的,应得到证券之星书面确认。
4、经销商按实际提货金额向证券之星指定收款人,帐号办理货款结算,非因证券之星原因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到帐或遗失的,证券之星视为未及时结款,同造成不能及时供货或中止供货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行负责。
四、价格制度
1、证券之星对签约经销商执行统一供货价。(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)
2、由证券之星制定股股卡系列产品零售价,经销商不得在未经证券之星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变动价格。
3、经销商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的,证券之星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而无需提前通知。
五、信息反馈
1、证券之星有义务向股股卡授权经销商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。做整体的市场推广。
2、经销商应当努力收集市场信息资料,包括同行业竞争性产品的销售策略并及时向证券之星反馈。
3、经销商应自觉抵制、打击一切损害股股卡利益的行为,并应积极协助证券之星发展的相关保护活动。
六、区域市场保护
1、经销商应积极开拓市场,扩大巩固自有权益。
2、经销商应尊重其他区域授权经销商利益,不干涉他人市场。
3、签约经销商只能在授权区域内开展股股卡系列产品的经销活动,不能利用低价及其他变相低价方式冲击其他经销商市场。
七、售后服务
1、证券之星负有售后服务的责任,并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电话。
2、对于经销商有能力处理的常见问题,经销商有义务帮助证券之星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。
八、外联部门
1、经销商联系业务事宜由证券之星渠道业务部负责。
2、售后服务事宜由证券之星客户服务中心处理。
3、售后服务热线:(021)64074268
4、销售热线:(021)64482778-817 |